一、职责要求
供暖运营期间能够做好相应管理、运行和检测工作,落实相关责任:
1.负责锅炉房内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2.负责锅炉房内所有采暖设备、设施、管路工作及入户的维修工作;
3.负责合同期间燃气、锅炉房内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的支付;
4.负责各种设备仪表的年检、校验;
5.负责落实并执行政府供暖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依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向市政、市容委登记备案(备案需要甲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义务配合完成);
6.负责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防火、防爆做到安全运行;
7.负责做好水质化验,确保炉水、补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8.负责做好锅炉房设备及热力系统管道日常维护及保养。
二、人员配备
为确保供暖期间设备正常运行需配备如下人员:
1. 项目经理,负责供暖项目服务全面的管理工作。
2. 主管,负责司炉工、维修工的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和供热知识及技术管理和指导。
3. 司炉工,负责锅炉设备运行、检查;负责每小时的设备参数、设备情况的记录;负责交接班时的能耗记录;负责锅炉房环境卫生。必须 24 小时值守,且服务人员不得超时工作(按国家工作标准执行 8 小时工作制,杜绝疲劳工作)。
4.水质化验员,负责做好水质化验,确保炉水、补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做好相关记录。5.锅炉运行维修工,负责供热前的试水准备;负责试水期间的跑、冒、滴、漏应急抢修处理,负责局部不热等疑难杂症问题的处理。
上述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身体健康,无特殊疾病。
三、服务要求
被委托单位服务范围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专业人员对锅炉进行安全运行管理,负责供暖期间与相关部门保持日常联系,做好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质量检查、人员调配等工作。
2.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岗位标识,岗位标志明显,仪表大方,举止文明。
3.供暖停炉后一个月内,负责做好锅炉、燃烧机的检修保养工作。按照每年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或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检查所规定的检查时间,进行锅炉年检和运检。
4.负责实施今年和运检中安全阀、压力表校验、锅炉烟箱、人孔、手孔打开清扫检查并清理恢复。
5.负责运行操作和调整有关技能设备主管网系统水利平衡及自动控制设备。保证锅炉安全正常运行,补水、炉水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6.供热期间、必须做到 24 小时值班服务。
7.按建设部有关规定设置室温测点并及时、准确记录测量结果,不得随意填写或改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测温记录,用户室温必须达到 19 摄氏度以上,春节期间室温必须达到 20 摄氏度以上。
8.对供热设备按照计划进行检修、保养、检修合格率达到 100%,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
9.日常维修及时率 100%,保证系统无跑、冒、滴、漏现象。
10.供热期间出现问题需要抢修时,能够及时解决排除。